受 文 者:全體會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05日
發文字號:基不動產字第1303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主旨:轉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十七條規定」乙份
附件:全國聯合會公文乙份(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2141號)
說明:轉附「全國聯合會有關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業務者,於簽訂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經紀人不得於空白契約上簽章」,請各會員公司務必確實遵守,以免受罰,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