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會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6月24日
發文字號:基不動產字第14034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全國聯合會公文乙份(房仲全聯榮字第103141號)
主旨:轉附全國聯合會「有關經紀業常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固定比率方式收取服務報酬」相關規定
說明:有關經紀業常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固定比率方式收取服務報酬(如:將買2%賣4%直接印製於
委託銷售契約中),與全聯會主張服務報酬約定應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議定有悖。故請於製作
委託銷售契約書時於服務報酬欄位應維持空白,以符體現,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