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注意不動產廣告內容之表達,確保廣告表示之真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9年5月5日公參字第0990003234號函轉知。

二、按事業所為不動產廣告行為,應確保廣告表示之真實性,徜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為使事業所為不動產廣告行為能符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請所屬會員應於廣告前克盡審閱廣告未來給付之可能及真實表示之義務,以免觸法。

三、檢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於本會網站表單下載專區可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