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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樓梯充坪數 建商判賠526萬

更新日期:2011/03/27 13:03

新北市八里一個228戶的社區,住戶買了房子發現變小,一查才知道建商把電梯和樓梯間等公設,都算進住家使用空間裡,兩百多戶都少了兩坪多的空間,22名住戶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建商總共要陪526萬多元。

指著樓梯間,簡先生越想越生氣,因為這樓梯間,本來應該是他的家,簡先生10幾年前,在這裡買房子,20坪的家,使用空間是18坪,2坪是公設,住了覺得家怎麼這麼小,找人一量才發現,住家實際空間只有16坪,公設卻變成四坪。

查了設計圖才知道,原來建商把電梯間和樓梯等公設,通通算進住家使用空間裡,整個社區228戶,通通都少了兩到三坪,算下來,所有住戶被建商坑了將近450坪,22名住戶不滿告上法院。

雖然建商解釋是住戶和建商對於使用面積的認知不同,而且當年建築業界的慣例,就是把電梯間和走道都算進使用空間裡。

但這理由法官不接受,二審判決住戶勝訴,建商總共要賠526萬,但建商表示,還會再上訴,也讓求償的住戶要拿到賠償金,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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