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未實際從事工作者,不得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工保險,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文日期:2019/08/0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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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保。如果沒有從事工作,卻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者,經勞保局查明,將取消被保險人加保資格,除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如領有勞保給付並依法追還。

小提醒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65歲以下勞工,沒有工作的期間應由國民年金保險納保,保障才不會中斷。在職業工會掛名加保的人,如果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被保險人資格,除了已繳的勞保費不退還外,還要補繳這段期間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將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s://events.bli.gov.tw/Activities/201908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