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務請貴工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本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發文日期:2019/04/03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文】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務請貴工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本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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