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19/04/03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文】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務請貴工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本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附件:
檔案下載(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