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務請貴會員配合​辦理,中央健康保險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發文日期:2016/06/22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

務請會員配合​辦理,中央健康保險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檔案下載(105-01-19健保高字第1056075090號.pdf)

檔案下載(105-06-16健保高字第105606560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