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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務請貴會員配合辦理,中央健康保險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發文日期:2016/06/22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覆實申報投保金額,
務請會員配合辦理,中央健康保險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檔案下載(105-01-19健保高字第1056075090號.pdf)
檔案下載(105-06-16健保高字第105606560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