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16/05/31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業職業工會
法規名稱: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與分配利用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農業用地變建地回饋金為公告現值50%
特目變更回饋金為公告現值40%
資料來源: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70030002200-1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