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聞 » 解編 2.5萬頃公設地 還地於民

發文日期:2015/11/26
發文組織:答答房屋台南總部聯盟



解編 2.5萬頃公設地 還地於民 

解編 2.5萬頃公設地 還地於民
六都未徵收公設保留地

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昨(11)日表示,今年啟動公設保留地解編計畫,全台2.5萬公頃公設地,四年內完成解編檢討,可望還地於民,以市值計可減輕地方財政逾10兆元財政壓力,未來可變更為住宅或商業用地,讓地盡其利,土地價值可望翻倍。

六都初步清查結果,台中縣市合併後公設保留地合計6,188公頃最多,其次新北市5,949公頃,台南市2,411公頃、高雄市2,403公頃、桃園1,556公頃,連台北市都有1,314公頃。一旦解編,雙北市可望找到土地,展開青年出租住宅建設。

 

許文龍昨天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四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計畫」,今年正式啟動,因應少子化等人口變遷而用不上的公設保留地,依區位性質檢討,尤其初生嬰兒未來大幅減少,學校用地公設地很多地方用不到,可優先解編釋出土地。最大獲利者為被劃設為公設地地主及地方政府。

內政部祭出2.1億元補助款,加上各地方政府自籌,計投入2.98億元將進行全台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大清查,有一半縣市政府已完成清查的委辦計畫,九個縣市才剛上網公告徵求委辦單位。

許文龍說,目前未徵收的公設地有2.5萬公頃,解編後有回饋地,有助減輕地方取得公設地財政壓力,更可籌措公共設施經費財源,地盡其用,更可保障地主權益,具一舉多得效益。

檢討公設施解編是一項「還地於民」計畫,目前土地劃入公設保留地之地主,只能蓋臨時性建築被動等待徵收,一旦解編土地價值可望翻倍。官員說,必須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完成解編程序,地方政府清查後認為可以解編公設地需公告徵求民意,若民眾同意地方可提施政藍圖計畫草案,再公告供民眾閱覽。

依地方都市計畫性質以及需求,有些公設地可以轉型為住宅及商業用地,但必須經二級制審議,先送地方都委會同意,再送中央都委會審議。

其中地主以領回五成為原則,另須回饋五成負擔公共設施,因此地方政府取得五成回饋地後,可規劃公園綠地,也可以變更標售住宅或商業用地,政府也可給合地主聯合開發,籌措公共設施建設財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