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買法拍屋 5件事要注意

發文日期: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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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1日電)高房價時代,不少預算有限的民眾計畫買法拍屋,減輕負擔;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法拍屋須先備妥底價20%的現金,並於得標後15日內以現金補足尾款,還須注意是否有點交等5件事。

太平洋房屋表示,法院在拍賣房屋時,僅針對債務關係做查核,房屋本身條件如漏水、海砂屋、危樓及凶宅等皆不在查證管轄的範圍內,僅以「點交」或「不點交」呈現。

甚至在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院對法拍屋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小至漏水,大至凶宅,得標人都不能要求法院負責。

太平洋房屋指出,買法拍屋前須注意5件事。首先,投標時,至少需備底價20%為保証金。其次,得標後15日內須將尾款以現金方式補足給法院。

其三、法拍屋現場不開放參觀看屋,無從得知屋況。其四、法院不提供瑕疵擔保責任,買到漏水、凶宅、海砂及輻射屋求助無門;因此產權問題,買方需事先查明。

最後,遇不點交物件,恐無法順利使用,債務人假藉名義,用假租約佔用,此時可能需花錢給付搬遷費、車馬費,民眾須特別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