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財部:房地合一制大改革 擺脫落伍

發文日期: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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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專題(政策篇)(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2日電)中華民國實施104年的房地產分離課稅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階段,財政部不畏重蹈前人著手稅制改革令不出大門覆轍,預計公聽會後4月送行政院會,擺脫全球唯一落伍房地稅制的笑柄。

財政部很清楚,過去數次觸及房地產稅制改革,幾乎都是令不出大門收場,甚至輿論嘩然迫使部長下台,但退休後重新回鍋擔任大掌櫃的部長張盛和精明幹練,善用策略與階段推動政策,運用各界認為高房價打房的浪頭,推動104年以來的房地產稅制大改革。

經過半年多的起心動念,拋出風向球測試社會反映,最原始的累進稅率版房地合一稅制遭各界認為累進稅率難懂、有漏洞,財政部索性推出以單一稅率、自用住宅免稅低門檻、長期持有優惠為骨幹的房地合一稅制修正版,儘量不觸碰絕大多數自用住宅者的權益。

張盛和告訴媒體,房市漲到這個地步已追漲乏力,差不多到頂了,房市趨勢一直往下,房地合一課稅不敢很重,擔心會成為壓垮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採輕稅版,「我們已經看到這個趨勢」。

根據財政部的規劃,「日出條款部份」,自105年元旦起「出售」持有2年以內房屋,以及「非居住者」均按課稅所得課30%的比例課稅;105年元旦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者,按課稅所得課17%的比例課稅。

預估「個人出售房地部份」,第1年納入課稅範圍件數5251件,佔全國房屋戶數974萬件的0.05%;占每年交易件數35萬件的1.51%,預估稅收25.75億元。

在「租稅優惠部份」,對自用住宅者最重要的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出售房地總價額在4000萬元以下者「享有免稅」,但6年內以1次為限。幾乎絕大部份的自用住宅者都與房地合一稅制無涉。

另外在「長期持有的租稅優惠部份」,若是不符合自用住宅6年一次免稅規定者,仍可依出售房屋、土地第3年起,減徵4%(17%X96%)、第4年再減徵4%(17%X92%),第5年再減徵4%(17%X88%),最高減徵80%(第22年),僅持有可供建築的空地者,減徵率減半。

雖然新版房地合一稅與絕大多數4000萬元以下自住宅者無涉,出售房地時仍按現制繳納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公告現值計算);超過4000萬元房產出售時算法是先繳土地增值稅,再依所得額扣除土增稅的稅基(即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再考量長期持有減徵來課稅,消除重複課稅,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不受影響。

張盛和再三強調,房地合一稅既不為打房,也不為稅收,而是為了讓稅制跟國際接軌,擺脫房地分離課稅的落伍法令,且配套是未來逐年增加的稅收用於照顧青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弱勢租金補貼和老人長期照護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額,有助縮減貧富差距。

雖然還有南部的公聽會有待舉行,但張盛和的想法是,這是中華民國104年以來的房屋和土地稅制最大變革,選擇輕稅簡政就是要立法院通過、建立制度,若硬是附加房地合一各種打房、增加稅收等功能,最後稅制合理化是不會成功的,空有理想而無法建立制度,效果等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