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台銀最多只貸6成5

發文日期: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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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據悉,台銀已在5月上旬全面發函旗下分行,通知最新房貸成數規定,若所得收支比未達120%,成數最高只能作到6成5,和半年前相較,成數下修幅度達1成5,是各行庫成數下修幅度最大者;至於所得收支比未滿100%的借款戶房貸,將不承作。

台銀所謂所得收支比,是指扣除基本開銷支出之後的月收入,再除以每月房貸本息攤還金額的倍數關係。

根據台銀的發函內容,除了將最高8成的門檻,從原本所得收支比120%,拉高至130%,對於房貸的所得收支比,也以分級制管理,120%現在能作的成數,從原先的8成降至7成,若所得收支比在100%以上,不滿120%,則最高只能作到6成5。

至於所得收支比未滿100%,將被認定還款能力有問題,分行經理不得承作該房貸業務。台銀指出,所得收支比代表該客戶扣除其他生活支出後的所得,如果100%,等於剛好僅夠用於償還房貸本息,風險太高,所以指示分行不得承作這類房貸。

近3、4年,由於其他行庫受限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因此不少房貸及土建融業務流向台銀,對此台銀主管表示,台銀在房貸業務上對於成數、利率仍把關嚴格,包括財政部日前已要求對非自用住宅祭出更嚴格的房貸措施,台銀第一波已先從房貸成數著手。

台銀主管說明,在去年初,分行所受理的房貸案,倘若所得收支比和120%只差一點點,例如118%,經過分行經理透過其他方式認定其所得能力之後,尚可以作到8成的最高成數,但根據最新的規定,倘若所得收支比未達120%,所能作到的成數,最多只能作到6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