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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恐龍房東 讓租客最抓狂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18年12月22日
 

【文/黃敬涵】租屋時,租客與房東發生糾紛時有所聞,依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調查,租客最不能忍受房東的前3名行為,分別是不經同意就擅自進屋、房屋需要修繕卻不願意處理及調漲租金。專家解析,房東沒有權利在租期內調漲租金,且依《民法》房東具有修繕責任,而房東不經同意擅入租屋處則恐觸犯《刑法》,若是租客遇到房東上述行為,可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與房東簽約時,最好使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範本,且務必詳細閱讀合約,蓋上騎縫章。

擅自進屋恐違法

根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針對18歲以上的民眾,回收共1068份問卷顯示,民眾最不能忍受房東不經同意就擅自進屋者,佔84.7%,其次是房屋需要修繕,不願意處理的有80.4%,再來是調漲租金佔69.8%。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處執行協理吳光華解析,很常會發生房東帶人看屋,卻沒有事先告知租客,或者是沒有經過租客同意,就直接進入租屋處的狀況,其實這時房東已觸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恐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租客可在家裡裝設監視設備,錄下房東的行為作為證據。

▲若發現房東擅入租屋處,租客可裝設監視器錄影存證。

修繕、漲租糾紛多

當租屋處需要修繕時,相信也有不少租客會遇到房東拖拖拉拉、不願意處理的情況,吳光華指出,依《民法》第430條,租期內租賃物如有需要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若房東不從,租客可以選擇終止契約,也能自行修繕,請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或從租金扣除。

有租屋的民眾,其實租金佔生活中是筆不小的花費,若聽到房東要調漲租金,應該都感覺痛苦不已。吳光華表示,租期內契約已寫明是多少租金,故房東沒有權力在租期內說要調漲租金,但租期過後就是房東的自由,就要看市場需求了,若房東租金過高,租客自然可以選擇以其它租屋物件取代。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處組長曹筱筠補充,雖然有法律保護民眾,但民眾在跟房東簽約時,還是要看清楚合約,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因為曾有發生過合約上寫修繕責任歸屬於租客,一旦租客簽約了,在修繕責任歸屬上就會十分麻煩。

民眾簽約時,建議使用今年6月通過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範本」,比較有保障。該範本中提及押金不可超過2個月、終止契約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另外,對於房東不得約定事項則有,1、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2、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及費用,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及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等,針對各項細節都有比較清楚的規範。